个人使用+售卖VPN违法,需要和翻墙软件说再见了!

早在多年前,国家就禁止了VPN的使用。对于个人来说,真怀念那些年免费使用VPN翻墙做任务赚钱的日子。由于互联网整顿,最近,关于VPN的消息有点多……

先来张图,给大家感受下,当然,这只是部分,其他的我们后边再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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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于一个凑字数,阿呸,是给小白同学普及知识的目的,咱们先来说一下什么是VPN。

VPN的英文全称是,Virtual Private Network,这是一种虚拟专用网络,或者再通俗一点讲,

VPN是一种中转服务;

当我们的电脑接入VPN后,对外公网的IP地址就会发生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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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开发者周刊

所以有些人利用VPN把自己的IP,变成了国外的IP地址,就是咱们通俗说的翻墙。

但是,翻墙的风险还是挺大的。

大致呢,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
1、个人使用+传播=警告+罚款。

2、个人使用+售卖=有期徒刑+没收所得。

3、频繁使用,容易导致隐私泄露。

当然,以上3条,不是大侠随便说的,都是有真实的案例依据的。

1、个人使用+售卖VPN,属于违法会被判刑。

近日,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,抓获一名涉嫌非法售卖VPN翻墙工具的犯罪嫌疑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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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3月份以来,嫌疑人王某租用国外服务器搭建VPN。

未经国家信息产业部门许可,擅自经营VPN业务并以此为业,先后开办四个网站售卖VPN帐号。

合计注册用户近3000人,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7万余元,个人非法所得数额达9万余元。

于2020年8月31日由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立案侦查,11月20日移送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。

现在,还没有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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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去年比较有名的高某。

2016年下半年以来,高某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等手段搭建VPN,后研发出4个版本的加速器软件并出售相关账号。

截至案发前,高某累计提供相关账号2.8万余次,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100万元。

2019年12月落网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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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个人使用,不售卖也会被警告+罚款。

2018年8月,广东的朱某某因为VPN翻墙被处分了!

他手机上安装了一款名为”蓝灯“的翻墙软件,最多的时候,一周内使用多达487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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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某某因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之规定,他被处以警告,并罚款1000元!

这是国内首例因为个人使用VPN翻墙而进行的行政处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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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9日凤凰周刊发布新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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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使用“翻墙”软件非法进行国际联网被查处!给予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!

2019年9月,杨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两款VPN软件。

并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经审查,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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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使用VPN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。

最近,媒体报道,有黑客利用VPN服务漏洞,盗取VPN账号与密码等信息。

有600多家日本企业与行政机关受害,登录VPN使用的账号与密码等信息被盗。

报道指出,遭黑客攻击的是美国防特网公司(Fortinet)制造的VPN机器。

全世界约有5万台,其中约一成、5,400台与日本有关。

还有今年3月爆出某知名移动应用数据分析公司,

利用 Android 和 iOS 端的 VPN 和广告拦截应用程序,秘密收集数百万用户的数据。

提醒:

有关部门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
对于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;

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情节严重的,会被判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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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个人使用,一经发现会处以行政处分和罚款

2、个人利用 VPN 传播暴恐、色情等违法信息,会根据情节进行处分

3、个人或公司私自建立并出售 VPN 软件,一定会判刑的!

所以,跟VPN说再见吧,小伙子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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